为加强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印发的《全省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试行事务公开实施意见》,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信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105号)的精神,特制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意义
实践证明,实行院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是事业单位实现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必然要求;时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建设的有力手段;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保护、调动和焕发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责任感,促进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公开的内容、形式与程序
(一)公开的内容
1、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及其执行情况。
2、重大决策事项,包括重大改革方案,内部重要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3、基建项目,大型设备和大批量物资采购的招标,及其公开采购;包括招标和比质比价采购的程序、结果、验收、审计等情况。
4、事业经费、事业收入及其使用情况。
5、劳动用工、技术职务评聘及工资晋升、奖惩情况。
6、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包括社会保障、福利、奖金、住房等情况。
7、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如收费标准、费用查询等。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为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执委会),临时需要公开的事项,可采取召开职代会执委会、党政工联席会、专题发布会,以及通过医院院报、网站、院务公开栏等传媒,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1、确定公开的内容与形式:由院行政部门准备按规定需要公开内容的资料,由公开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定,并确定公开办法。
2、公开的形式:召开职代会(执委会)或通过院务公开栏及其它形式进行公开。
3、意见反馈与整改:在职代会公开的事项,由职代会根据相应的职权和程序,形成决议决定,提交有关方面执行;无须决议决定的事项,由职代会形成书面意见,提供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利用院务公开栏或其它形式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小组收集意见或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开征集职工群众的建议和意见,提供给有关部门整改完善,整改情况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或在院务公开栏公开。
4、材料归档: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职工群众的评议情况,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三、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相应领导组织,由党委领导、工会、纪委、行政负责人参加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检查组,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由行政有关部门为主组成,监督检查组由纪委、工会为主组成。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