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替)补刘云等18人为阜阳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成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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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医政促会发[2018]7号 各理事会成员及会员单位: 由于部分理事会单位人事变动,根据《阜阳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章程》、单位申请推荐和工作需要,经2018年11月11日阜阳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2018年第一次会长扩大会议(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增(替)补刘云等18人为我会有关成员,现通知如下: 1、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副书记刘海彬,因工作需要,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增任为我会常务理事; 2、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刘云,因工作需要,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增任为我会副会长职务; 3、临泉县中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梁运利,因工作需要,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增任为我会副会长职务; 4、颍上县中医院副书记、副院长金德,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增任为我会常务理事; 5、颍上县中医院宣传科科长姜士云,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增任为我会会员; 6、阜南县中医院办公室张文涛,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增任为我会会员; 7、市人民医院宣传科副科长尹青峰,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替任为我会会员; 8、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宣传科副科长陈曦,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增任为我会会员; 9、太和县人民医院团委副书记朱乐意,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增任为我会会员; 10、太和县第二人民医院支部副书记、住院部主任王维,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增任为我会会员; 11、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科长朱丽娟,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增任为我会会员; 12、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汪炳琳,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改任为我会名誉副会长; 13、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王贺峰,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改任为我会名誉副会长; 14、临泉县中医院原党总支书记石全玺,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改任为我会名誉副会长职务; 15、太和县中医院纪委书记、副院长王清波,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不再担任我院副会长职务; 16、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原副书记李跃,因工作岗位调整,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改任为我会名誉常务理事; 17、原颍东区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马长林,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不再担任为我会理事职务; 18、市人民医院宣传科原副科长郭亮,根据我会章程和个人意愿,不再任我会会员。 特此通知 阜阳市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 2018年11月12日 抄送:市卫生计生委党组、市民政局、市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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