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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时间规定
来源: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作者:马怀业发布时间:19-08-07浏览次数(3906

1.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党支部与其谈话,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超过1年以上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
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应在1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基层党委应在接到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预审。
4.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应在3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6个月。
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3个月未审批的,原上报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5.
预备党员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
6.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7.
申请转正时间一般为预备期满前一周,特殊情况可在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8.
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应是按收到转正申请一个月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
9.
延长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长于1年。
10.
上级党委要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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