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1个月内党支部与其谈话,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超过1年以上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应在1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基层党委应在接到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预审。 4.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应在3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6个月。 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3个月未审批的,原上报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为发展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5.预备党员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 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7.申请转正时间一般为预备期满前一周,特殊情况可在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8.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应是按收到转正申请一个月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 9.延长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长于1年。 10.上级党委要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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