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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纪律考核的有关规定
来源: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作者:马怀业发布时间:14-08-12浏览次数(11437

20148月拟修订讨论稿)

 

为适应三级甲等医院需要,规范医院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转变工作风和行业作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安全、满意的医疗服务,特制订此规定。

    一、医院劳动纪律原则上以各科室自行考核为主,科室负责人应坚持每天考勤并持之以恒。院督查组不定期深入科室督查劳动纪律落实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凡在医院工作的人员(包括大集体聘用人员、社聘人员)必须接受劳动纪律考核。考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好文字记录,负责将督察考核情况统计汇总,并于每月末周五向办公会通报,研究后通报处理决定。

二、严格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或早退与次15分钟对当事人罚款30元;超过20分钟罚款50元;半小时以上者罚款100元,扣科室管理分1分;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罚款200元;科室当月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科室负责人当月职务津贴和当月奖金。

三、有事要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罚款200元,并扣发本人当月奖金。月累计旷工3天,情况严重又教育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

四、职工因事请假,按院请销假制度办理。职能科室负责人无论公事、私事上班时离开医院都必须向分管院长汇报并同办公室通气,否则按脱岗处理。

五、严禁越权批假,旷工不上报,弄虚作假,袒护本科人员,发现一次罚科室负责人50元。

六、行政后勤人员要坚持上、下班电子考勤,因公出差、离院必须和科室负责人或院办公室请假,并作好记录,考勤结果每月公开一次,接受监督,严格按规定处罚。

七、保洁工、保安等外聘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认真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使用科室或督查组提出辞退建议,提请管理科室及物业公司予以辞退。

八、全院人员上班不准带小孩、干私活、聊天说笑,不准在网上购物、炒股、聊天、游戏、看电影等,上班的空闲时间不准打扑克牌、听歌、看电视、玩手机等娱乐活动,哺乳期女职工不准随意延长喂奶时间。如发现办公电脑安装游戏、炒股等软件等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科室管理分2分。

九、不准串岗、溜岗,严禁脱岗。值白班时,在院内办事,应与科室负责人说明去向,按时返回。单独值班时不准离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因脱岗造成患者延误检查、治疗,使病情加重或造成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处理。

十、不准让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代班,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十一、上班时要衣帽整齐,着装清洁,举止文明,挂牌上岗。

随季节变化按时换装(统一换装时间:夏季每年51日,秋冬季为每年101日,并给予7天以内的过渡期);特殊场所(治疗室、配制间、有创操作、感染病门诊、手术间等)必须按有关医疗操作规范要求配戴口罩、鞋帽、消毒隔离衣等,手术室、介入导管室、ICU等重要治疗场所工作人员严禁将工作衣帽、口罩、拖鞋等穿出外面;感染病区医务人员穿戴工作衣帽不得进入行政办公区(包括大小会议室);全体人员严禁穿戴工作衣帽出院区进商场或街上购物;穿工作衣不准敞怀,更不准坦胸露腹;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或趿鞋;提倡护理人员淡妆上岗,不准带耳饰或手饰,严禁浓妆或奇装异服,病区内不穿高跟响底鞋。

不准在诊视病人和查房时,以及检查或治疗期间接打手机(如引发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处理)。全院所有职工均做到挂牌上岗,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违反一项规定一人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被处罚的给予待岗一个月的处理,扣科室管理分2分。

十二、尊重服务对象,礼貌待人,态度和蔼,文明服务,热情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解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不得训斥顶撞病人和家属,克服工作中的“生、冷、硬、推”等现象。因服务态度差与患者或家属发生争吵的一次罚款30元,取销当月奖金,扣科室管理分5分。因服务不周,引起医疗纠纷的,按医疗纠纷预案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支持和鼓励戒烟,院内所有病区和诊疗场所均属无烟区,严禁在诊视患者时或在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场所、医护办公室等场所吸烟。如在诊视患者时或在规定的禁烟场所内抽烟,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罚款10元,扣科室管理分2分。

十四、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不得再外出购买食物带至办公区食用,出现一人次扣科室管理分5分。

十五、严格执行禁酒规定,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任何人下午上班,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夜班晚间不准饮酒。对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酿成医患纠纷或事故者,按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处理。

十六、无论何种原因,都不准借酒闹事,更不准打骂他人,损坏公物。否则,首先罚款100元,赔偿损失,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扣发当月奖金。对情节较重者,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一切待遇,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无论何种原因,打骂各级各类人员,无论情节轻重,先罚款300元,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扣发一切工资待遇,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并交保卫科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一切经济支出也由当事人承担),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待岗两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

十七、职工之间应和睦相处,不许争吵、辱骂、斗殴。违者各罚款100元,取消当月奖金,扣科室管理分5分。影响极坏者,加重处理。

职工之间发生矛盾,先由科室处理,科室处理不了的交有关职能科室调查处理,要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在处理前双方交处理费200元。根据处理结果,负次要责任者退还处理费。若在处理过程中需要经费支出,由负主要责任者支付。为避免矛盾激化,职工之间发生矛盾,本院任何第三者不准参与,否则加倍处罚,相关职能科室根据调查处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院长汇报并批准后,直接通知会计室执行,院外参与支持者,由保卫科协助司法机关全权处理。

十八、院外人员来院无故寻衅闹事,本院职工应出面制止,同时与保卫科取得联系,鼓励支持见义勇为者,并提倡在法律范围内适当自卫,对为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作出贡献的职工,将给予奖励。

十九、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认真执行外出会诊等规章制度,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材等收取回扣或提成,严禁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和实施麻醉术等医疗行为。违者按我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医院的一切收费活动必须也只能在门诊收费室或住院处进行,任何科室或个人均不准在辅助检查、手术或其它诊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私自收取患者或家属的任何费用,杜绝人情检查。对私自收取费用的,处以当事人检查金额3-5倍的罚款,扣科室管理分5分,扣发科室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屡教不改者对当事人作除名处理;对于人情检查,首次对当事人处以检查项目相同金额的罚款,对屡教不改者除补交费用外,取销当月奖金,扣科室管理分2分。

二十一、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不准推入办公区或病区,职工上下班车辆在指定停车位有序停放。反规定每次扣相关科室和保卫生管理分各2分,非本院职工违反规定扣保卫科管理分2分。

二十二、保持医、护办公区、诊疗场所室内整洁,各种表格和仪器设备整齐排列有序,各种垃圾按规定放入专用容器内,桌面、地面无杂物烟蒂和纸屑等。违反一项规定,扣科室管理分2分。

二十三、为保持全院环境整洁优美,每周六上午为全院清洁日,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必须组织发动本科室全体人员,对本科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扫,做到室内整洁、窗明几净,为医患双方营造一个温馨优美的诊疗和工作环境。未开展每周保洁的科室,每缺一次扣科室管理分3分。

二十四、其他有与此相关规定相抵触者,以此规定为准。此规定自201491日起执行。

附:劳动纪律督查组成员名单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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