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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阜阳市二院举办《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培训班
来源: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作者:马怀业 庞利发布时间:13-06-03浏览次数(3088

  增强法律意识   预防医疗纠纷

阜阳市二院举办《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培训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于 201071 日实施。其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对正确处理医疗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侵权责任法》颁布后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提高医疗服务质量,61 日,阜阳市二院举办了全院医务人员《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培训班。

 

 

此次培训邀请了阜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原市司法局局长王育才,副主任、原市卫生局副局长贾揪荣主讲。贾主任结合我市医调委多年参与医疗事故鉴定和调解医疗纠纷的典型案例,系统地阐述了《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颁布的重大意义,以及《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八项内容和九个概念十个原则,尤其是对其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规定的部分进行了深入浅出、生动全面地讲解,关键环节举一反三、以事说法、警示诫勉,通俗易懂,为参加培训的医务工作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王育才主任从公立医疗机构现状分析了当前医疗损害产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并向大家通报了阜阳市医调委对医疗纠纷或事故调解的原则及方法。同时,他再次强调加强医疗法规学习,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培训,广大医务人员增强了对《侵权责任法》和医疗纠纷的认识,更加警惕医疗过失行为的发生,重视病历等医疗文书的书写与管理,规范各种诊疗行为,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马怀业/文 庞利 /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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