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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阜城基本医疗保险同城同待遇
来源:颍州晚报作者:储继明发布时间:12-07-18浏览次数(4085

2010-4-20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获悉,61日起,阜城基本医疗保险将可实现“同城同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同城同待遇”,一直是广大阜城参保职工和居民的呼声。据了解,阜城(市直和三区)有参保职工18万人,加上居民这一块,有近40万人。在此之前,阜城三区的基本医保缴费和报销比例不一,而且参保职工和居民只能在辖区几个定点医院实现就医,若是想到其他区医院,则要办理转诊手续,比较麻烦。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我市经过前期准备,决定从61日起,阜城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同城同待遇”。

统—信息系统

61日起,阜城市直和三区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并网运行。我市要求,三区政府及其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现行的医疗保险文件进行梳理,凡与目前市直执行的政策不相一致的,应于2010430日前调整一致,并做好参保人员各类数据库整理和并网工作。

统一标准结算

61日起,市直和三区城镇参保职工可根据患病治疗需要和就近就便的原则,自主选择阜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市政府确定的自付比例即时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所在区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结算。

71日起,市直和三区城镇参保居民可根据患病治疗需要和就近就便的原则,自主选择阜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市政府确定的自付比例即时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所在区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结算。同时,市、区医保中心将城镇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引导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统一慢性病鉴定

对纳入医保门诊治疗慢性病(职工20种,居民14)的鉴定,按照《阜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标准》,由区医保中心汇总报送,市医保中心统一组织医疗专家组鉴定。

统一医保缴费标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部门将加强医保基金征收工作。企业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60%。财政全额供给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由各区财政按职工应发工资额按时足额拨付,做到应收尽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将尽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

规范转院就医行为

市直和三区城镇参保人员(含职工、居民)因病确需转往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就诊医疗机构(即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肿瘤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建议,并经所在区医保中心审批。在市外医保定点医院诊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区医保中心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报销。对未经批准,自行外转治疗的诊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我市同时要求,市直和三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医保中心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认真做好三区与市直统一医保政策标准及计算机系统并网工作,规范并网后的管理和服务。三区城镇参保居民IC 卡制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统一招标,统一版式,三区政府解决所属参保居民IC 卡制作费用。(记者 储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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