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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11-2015年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计划》和《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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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门诊、体检中心: 为促进我院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规范和加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制订了《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11-2015年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计划》和《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1、《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11-2015年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计划》 2、《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1: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2011-2015年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计划 为适应新时期卫生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二院的步伐,切实提高我院医学科技实力和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确立“科教兴医”的战略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医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规律和特点,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立足我院实际,建立完善以临床医学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一批适应卫生服务需求、具有全市领先或先进水平的重点学科,培养造就一支能进入市内前沿的学科带头人队伍,提升我市临床医学科技竞争能力,带动全市整体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为推进卫生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卫生服务水平提供支持。 二、建设目标 以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为基本架构,同时推荐选拔部分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或特色学科、院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到2015年,在全市建成1-2个省级临床医学特色学科, 5-8个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8-10个市级临床医学特色学科,10-15个院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20个左右院级特色学科,形成较为合理的重点学科布局。 通过省、市、院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全市领先或先进水平,培养一批中青年医学专家和学科带头人,产生一批高水平的医学科技成果,形成一套符合阜阳市实际情况的医学学科建设和卫生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促进全市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技术整体水平,更好地保障全市人民健康。 三、建设原则 (一)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兼顾布局的原则; (三)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 (四)定期考核、目标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领导小组,并制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全院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的管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医院应安排一定数额经费资助临床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其中支持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或特色学科每年不少于20万,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市临床医学特色学科每年不少于5万元、院临床医学重点学科每年不少于2万元,院级特色学科每年不少于1万元。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以及引进、推广医学高新技术等。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对重点学科工作场地和关键实验仪器设备的添置也要给予重点倾斜。 (三)强化运行管理。院学术委员会对评定为省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积极督导,配合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检查。对评审认定的院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医院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定期组织检查评估。 (四)建立激励机制。医院对省、市、院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申报的科技项目、出国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将给予优先支持或政策倾斜。学科所在单位对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显著成绩的学科和在推动学科发展、确立学术地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附件2: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规范和加强院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学科建设根据学科现状、功能和建设目标分为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或特色学科、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市级临床医学特色学科、院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五个层次。 第三条 根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兼顾布局”的原则,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或特色学科进行评审和认定,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计划的学科进行评审和认定。医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院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计划的学科进行评审和认定。每个建设周期结束后,根据验收评估结果,医院将建设成效突出的院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组织申报下一周期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 第四条 医院科教科负责省、市、院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特色学科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医院按照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要求,积极申报省、市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医院每三年组织一次院级临床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和特色专科的申报。 第七条 申报学科必须以国家学科分类中二级或三级学科为基础,且具有独立建制,结合科室行政设置现状进行申报。 第八条 申报省、市级临床医学学科和特色学科基本条件 1、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水平,部分技术项目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和优势。 2、建设目标明确且集中,符合本学科纵深发展和实现服务功能的要求。 3、专业技术人员梯队结构较合理,且具有良好团结协作和医德医风的传统。学科主要带头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在市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在全省专科学会中任有职务,或任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3名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其中2人年龄应低于50岁。 4、具备开展引进、吸收、应用高、新技术、科技成果推广、人才培训和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的设备设施条件,跟踪开展重大专科新技术项目的国内时差不超过3年。 第九条 申报院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基本条件 1、在医疗技术的某些领域特色明显,具有市内先进及以上的诊治水平。 2、学科主要带头人在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市以上专科学会中担任职务; 3、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 4、对本专业的诊疗经验进行过系统的总结,并在市级以上的学术刊物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5、具备使该专业达到市内先进水平以上的诊疗设备和实验设备。 第十条 申报程序 1、申报学科应按要求填写《阜阳市或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医学重点发科和特色学科建设计划申报书》,并提供相应材料。院医院科教科应结合科室的实际,根据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和推荐。 第三章 评审与认定 第十一条省卫生厅聘请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省临床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和特色专科的学科进行评审。市卫生局聘请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的学科进行评审。医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院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的学科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和院学术委员会对通过专家评审组推荐的学科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行业内公示。公示期满后,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经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和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列入建设计划的市临床医学学科和特色学科,应填写相应的实施计划任务书,经专家论证后,正式签订相应的建设合同。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和院学术委员会对确定命名的市、院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达不到重点学科要求的,予以摘牌。 第十五条科室负责人对学科建设工作正常运转和任务、目标的实现负有重要的责任,应指派一名负责同志主管学科建设工作,明确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学科建设中人、财、物及管理措施等必要条件要给予保证。对学科建设年度执行情况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结果于下年度的元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局或院科教科。 第十六条学科负责人原则上为学科主要带头人,负责本学科建设全面工作,包括学科发展计划制定、人才培养、新技术项目的开展、科研项目的运作等,并具有一定经费支配使用权限。 第十七条 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显著成绩的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在推动学科发展、确立学术地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学科所在单位可对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八条省、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应承担本专业高级技术人才的培训任务,并对全市医疗单位负有专业技术指导的职责。医院对省、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或特色学科申报的科技项目、出国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将给予优先支持或政策倾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医院设立医院科研基金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省、市、院级临床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和特色学科开展学科建设,并对省、市、院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或特色学科复核成效突出的学科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医院应多渠道筹措重点学科专项经费,用于资助重点学科建设。支持省级重点发展学科或特色学科每年不少于20万,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市临床医学特色学科每年不少于5万元、院临床医学重点学科每年不少于2万元,院级特色学科每年不少于1万元。 第二十一条 重点学科或特色学科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以及引进和推广医学高新技术等。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院应保证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工作场地,并对添置关键实验仪器设备予以重点倾斜。 第二十三条 各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应积极创造条件承担省级、市级有偿重大科学研究任务,以争取科研资金、增强自身活力、弥补经费不足。 第六章 考核和验收 第二十四条医院应配合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在省、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三年建设周期结束后,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和验收评估。医院学术委员会在院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三年建设周期结束后,组织一次全面考核和验收评估。考核和验收的主要内容: 1、计划的执行情况和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 2、建设过程中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和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水平情况。 3、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形成情况。 4、医院经费配套情况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 5、医院支持措施的落实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6、学术活动开展和学术地位的变化情况。 7、对促进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提高和技术示范、辐射作用的情况。 8、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办法及发展设想。 第二十五条根据验收评估结果,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对省、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科建设成效显著者,可确定其为下一周期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单位,并通过新闻发布、网站及各种相关媒体进行宣传。院学术委员会对院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科建设成效显著者,可推荐其为下一周期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建设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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