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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母乳喂养规定
来源: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作者:罗中凤发布时间:12-06-23浏览次数(4167

一、全院工作人员要爱护婴儿,保护、促进、支持母乳喂养,大力宣传和执行国际促进母乳喂养的有关规定。

二、本院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母乳喂养的技术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不定期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医护人员必须做好孕产妇实行母乳喂养宣传工作,如母乳喂养的好处、母乳喂养的方法。

四、医护人员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并进行皮肤接触 30 分钟以上。

五、医护人员随时指导母亲如何正确喂奶,严格母婴离开指征,指导母亲在与婴儿分开期间如何保持泌乳。

六、无医学指征,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新生儿喂代乳品或饮料。

七、实行 24 小时母婴同室,按需哺乳,帮助婴儿早吸吮,勤吸吮,促进乳汁分泌,除母乳外禁止给婴儿吃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导。

八、一律不要给新生儿用奶瓶及橡皮乳头,不要宣传,馈赠、推荐和使用母乳代用品。

九、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禁止张贴代乳品广告及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

十、母婴出院后,由产后访视人员负责母乳喂养情况的随访,设热线电话( 2560865 ),继续为母乳喂养的母亲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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