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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市直医疗机构开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十项承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作者:马怀业发布时间:12-06-22浏览次数(4804

[2008]138

 

各科室、门诊、体检中心:

现将阜阳市卫生局《关于在市直医疗机构开展“维护患者权益十项承诺”活动的通知》(卫医[2008]15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关于在市直医疗机构开展“维护患者权益十项承诺”活动的通知

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在市直医疗机构开展“维护患者权益十项承诺”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对病人权利的尊重,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提高医疗机构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机构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经研究在市直医疗机构开展“维护患者权益十项承诺”活动。

十项承诺具体内容为:

一、依法行医。医疗机构按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无科室对外租赁、承包、医护人员持证上岗;

二、文明服务。服务态度良好,语言文明礼貌,服务环境整洁,保护病人隐私;

三、诚信服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不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四、首问负责。医务人员首问负责,不推诿、刁难患者;

五、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

六、规范收费。严格医疗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不合理收费;

七、费用查询。接受价格咨询,提供实时费用查询;

八、拒收红包。恪守医德,坚持患者利益至上;

九、公开院务。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等情况;

十、接受投诉。投诉渠道畅通,投诉受理及时。

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全体医护人员学习承诺内容,遵守承诺内容,把“十项承诺”变成每一位医护人员的自觉行动,对违反承诺内容的人和事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要加大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此项活动将纳入年度卫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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