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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阜阳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督察奖惩条例(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段云鹏发布时间:10-05-18浏览次数(3634

关于印发《阜阳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督察奖惩条例(试行)》的通知

 

医[2010]29号

(2010年4月29日)

 


各科室、门诊、体检中心:

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本年度我院中心工作,创建工作内容项目多、标准细、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使创建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开展,预防和纠正影响创建工作的各种消极行为和不作为现象,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一次性顺利通过评审,经研究制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监察奖惩条例(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监察奖惩条例

 

第一条 为使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工作顺利开展和实施,预防和纠正影响创建工作的各种消极行为和不作为现象,确保一次性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评审验收,特制订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在上级组织评审之前和评审时的整个创建过程,即创建动员会召开至评审验收结束时。在此时间段内的一切有关创建评审工作均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 创建评审工作是全院职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要人人参与,共同努力。院长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它院领导为分管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的直接责任人,全体职工均有参与义务,承担创建责任。

第四条 医院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是本次创建评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察部门,根据《评审标准》和我院制定的《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科室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定期督查,并组织实施模拟评审。

第五条  督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1、全院职工对相关评审标准的知晓情况;

2、创建工作各阶段的开展推进情况;

3、各科室对考核标准的执行,落实情况;

4、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评审验收后,各科室扣分原因及有关责任。

第六条  督察工作方式

“创建办”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目标,逐条、逐项对全院各科室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察,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对在整改时限内未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将情况汇报给创建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责令限期督办,限期督办仍未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将按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指出后没有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分别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同一问题经两次以上(含两次)指出仍未整改的,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扣发奖金、职务津贴、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直至免职、降级及待岗处理。

1、“创建办”及各专业组未能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分阶段推进,实施对全院各科室进行检查、指导、督导或在督察中发现问题未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未能指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造成工作延误,影响模拟评审或正式评审结果的,在正式评审验收时,未能认真、仔细组织迎检工作,造成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

2、科室负责人未能及时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评审标准》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导致对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不能熟练掌握,影响模拟评审或正式评审结果的;

3、科室负责人因管理不力,未能将评审标准相关项目分解到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模拟评审或正式评审结果的;

4、科室负责人未能按进度要求对科室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督促整改,造成工作不达标,影响模拟评审或正式评审结果的;

5、科室工作人员各项工作记录不详细,准备不全,在模拟评审或正式评审中达不到标准的,影响模拟评审或正式评审结果的;

6、科室出现丙级病历,影响模拟评审或正式评审结果的;

7、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模拟评审或正式评审结果的;

8、工作人员不能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消极懈怠,行动迟缓,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影响模拟评审或正式评审结果的;

9、不服从指挥,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借故推诿,敷衍塞责,影响创建工作的;影响模拟评审或正式评审结果的;

10、科室或工作人员不接受督导整改意见,或未能按时整改到位,影响模拟评审或正式评审结果的;

11、其它影响评审工作的行为。

第八条 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任务责任分解完成任务,无院方存在的客观因素,失分控制在5%以内,并根据失分情况分别作出不同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科室和当事人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1、在院内自行组织的模拟评审中丢失应得分的,给予当事科室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通报批评;

2、对在院内自行组织的模拟评审中丢失应得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导致省级专家模拟评审再度失分的处理:

①丢失应得分总分(下同)的3%以内,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的当月奖金下浮20%;

②丢失4-5%,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下浮50%;

③丢失6%以上,扣除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扣除科室负责人岗位津贴;

3、省卫生厅正式评审(终评)中失分的处理:

①丢失应得分总分(下同)的3%以内,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下浮50%;

②丢失4-5%,扣除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扣除科室负责人当月职务津贴;

③丢失6-10%,扣除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2个月奖金,科室负责人停职或免职;

4、创建期间出现影响医疗安全和医院稳定的除按《医疗事故处理预案》有关规定处理外,另给予以下处理:

①重大医疗纠纷,影响创建秩序,取消当事人当月奖金和科室负责人当月职务津贴。

②医疗责任事故,当事人待岗3个月,降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免除科室负责人行政职务,视情节扣发2-6个月奖金。

第九条  奖励

通过正式评审的奖励:

1、全员奖励:增发全体职工本年度一个月工资,丢失应得分总分10%以上的无奖励。

2、经创建领导小组认定后未丢失应得分的科室或部门,奖励1000元。

3、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评选表彰先进个人20名,先进集体7个,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

第十条  本条例由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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