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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院十项规定为“新农合”提供便利
来源:阜阳日报作者:马怀业 洪…发布时间:08-04-08浏览次数(3963

 

2008-04-06《阜阳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马怀业 记者 洪莉莉 王霞)近日,市二院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法规及要求,推出优质服务“十项规定”,给“新农合”病人就诊、治疗和费用结算带来便利。

十项规定为:一是强化为“新农合”病人的服务意识。二是标识“新农合”病人门诊病历。三是将“新农合”病人作为“特需病人”,纳入参保病人、保健对象等管理程序。四是由科室主任制定“新农合”病人治疗方案。五是规范书写“新农合”病人病历。六是对确因病情需要使用超目录范围的药品,须经患者同意,科室主任签字,医务科备案。七是提高“新农合”病人病历质量。八是主动帮助“新农合”病人办理入、出院手续。九是临床医师要规范医疗行为,严禁过度诊疗及超范围用药;因未经批准超目录范围用药的,一经查实,处罚责任医师100元,扣所在科室当月管理分1分。十是各科工作人员要提高服务质量,力争服务零缺陷;对因服务不到位、诊疗不规范遭病人投诉或引起医疗纠纷的,处罚责任人100元,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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