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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有关规定
来源:阜阳市二院作者:马怀业发布时间:09-10-20浏览次数(2259

医科[2009]83

 

20091015日)

 

为提高全院职工的整体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规范研究生课程班学习行为,特制订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1、要求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应具备以下条件 :

①平时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良好。3年内没有受到全院通报批评或以上处罚者;

②爱岗敬业,具有较强事业心和培养前途,能积极参加各种全院性业务学习活动,3年内全院性学术活动参加率应达75%以上,“三基”等业务考试合格;

③要求上学的在职职工必须为我院正式职工,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或3年以上,在医疗、教学和科研等方面表现较好。

2、学习期间到课率不得少于全课程的三分之二,否则取消学习资格,后果自负。参加学习的医务人员要与科教科签订承诺书。各科室应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值班与上课的关系。

3、参加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的人员须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由个人提出申请,医院摸底考试,统一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

4、对于在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阜阳二院教学点攻读在职研究生的医务人员,获得结业证书者,医院将报销课程学习费用50%的费用。对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且继续留院工作者,医院负担课程学习费和学位申请费的全部费用。报销上述费用者,须在获得相应证书后在医院工作满5年,否则需交回报销费用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5、本规定自 20091020日起执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原相关文件与此不一致者,以此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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