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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二院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建设考核制度
来源:阜阳市二院作者:马怀业发布时间:08-07-27浏览次数(6687

[2007]32

 

为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院部机关各职能科室运行机制,严格机关管理,进一步增强服务于患者和临床的意识,切实解决人浮于事,职责不清的弊端,改进职能科室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利医院各项管理工作有序的进行,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建设考核制度。

一、各职能科室要根据自身科室工作性质和内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必须完成的任务,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对全院公布,并制订考评措施。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各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凡第一位接受外单位工作人员、医院职工、患者或家属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院部机关办理公务、联系事务或反映情况等,应负责现场及时处理或引导办理,首问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在接待办事过程中要热情,态度和蔼,不得态度粗暴,耍官腔,推诿扯皮,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将事项转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代为接收,负责转办。责任人和承办人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范围办理的事项,责任人或承办人应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和住所处位;承办人负责将申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申办人。凡做出否定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及时耐心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院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报告与处理的政治敏感性,对紧急重大情况应立即逐级报告,同时可直接向院长、分管院长报告,绝不允许不报、瞒报、贻误时机或处理不力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的发生。

“一次性告知”是指单位或个人到院部机关办理属医院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或因手续不全、材料不完备等需要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补办手续、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待有关手续、材料补办齐后,经办人要及时受理。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或不履行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

三、实施事务限时办结制度

院机关各科室要根据自身职能建立事项办结制度,明确不同事项的办结时限,对手续完备、证件齐全,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规定的,承办科室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事项办结后,要有登记或文字记录备查。

对超过规定时限办结的负责人一次诫免教育,二次扣发一个月奖金。三次给予组织处理,调离工作岗位。

四、认真贯彻落实医[2005]6号文件规定,无论何种情况各科室必须留人办理公务,接听电话,上传下达。正常工作日不得人走屋空,否则发现一次扣管理分5;正常工作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再外出购买食物带至办公区食用,每科室出现一人次扣管理分5分。

五、严格执行院有关劳动纪律考核和请销假制度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班点名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点名者,提前向办公室负责点名人员告知的情况下,到岗后15分之内到办公室注销,否则按劳动纪律规定处罚。既未打招呼,到岗后也未向办公室人员说明情况的视为未到岗,按旷工规定处罚。点名册每月统计公布一次。

无论办理病假或事假,一旦申请天数获得批准,如无特殊情况,均应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段休假,或分解成半天休假。休事假期间,因科室工作确实较忙,科室负责人要求请假人提前上班的,经本人同意,可提前上班,剩余假期由科室另行安排休完。提前上班和休剩余假应到办公室备案。

六、为便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对院部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监督;医院制订机关职能科室效能建设问卷调查表,每月问卷调查一次、通报一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科室当月奖金整体下浮10%,倒数第二的下浮5%。连续三次倒数的有关领导对科室负责人实行诫免谈话,一个年度内累计4次排名倒数的,科室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下一年度任职。

在每周五的行政查房中,对反映职能科室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较多或较大的,对该科室全体人员的奖金整体下浮5%

七、参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88号)文件附件一《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认定标准》有关规定,院部机关工作人员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办事效率低下;工作作风或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五种情况之一,或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者,在年度考核中不予确定称职等次,取消当年度薪级工资调整资格。

八、严格执行市卫生局《关于在市直卫生系统实行禁酒令规定的通知》(卫纪秘[2004]421号)文件规定,院部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有对外接待任务的除外)总值班日期间(包括夜班)一律禁止饮酒,对第一次违规者,在机关内提出批评,罚款50元;二次违规的,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三次违规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半年奖金,本年度内考核定为不合格,不得参加工资调级;四次违规以上者,给予待岗处理。科室内工作人员年度内有多次违规的科室负责人应负管理责任,扣发3-6个月岗位津贴,对科级干部违反规定的从严处理。

九、效能建设考核组织由院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党委办、保卫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院监察室(黄春民同志分管考核工作)。

十、本制度自200741日起执行,临床医技科室可参照执行。

 

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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