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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管理的有关补充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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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2008]70号 后勤服务和管理部门是医疗机构中综合保障和支持单位,在日常的医疗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院规模的逐渐扩大,就医环境的不断改善,门诊就诊人次和住院人次也大幅度提高,在工作任务和工作量同步加大的同时,暴露出后勤服务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经2008年7月4日院办公会议研究,对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总务科应经常深入一线科室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恢复每日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故障维修实行限时办结制,一般水、电、汽故障,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排除;一般电器设备故障和涉及一个楼层的水、电、汽管理网故障均应在24小时内修复。 三、大规模的水、电、汽管网修复或大型仪器设备(不包括精密医疗设备)故障排除应限时不分昼夜抢修,直至恢复使用。时限一般不超过48小时,在故障排除期内,要采取替代措施,保持有关科室的工作不受大的影响。对不能按时修复的,总务科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与相关科室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尽快修复。 四、设备维修组应建立维修制度,完善措施,实施每日巡查制,建立巡查维修日志,落实巡查维修签名制,以备对其工作量和工作效率的考核。 五、进一步加强工作效率和业绩考核,对通过行政查房,或电话反映服务不到位,效率低下,延时修复,影响工作的,视其情节对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奖金等处理,不能胜任工作的调整岗位。 六、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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