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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撰写医学科技论文的若干规定
来源:阜阳市二院作者:韩明锋 刘军发布时间:11-08-11浏览次数(4163

各科室、门诊、体检中心:

随着我院的建设与发展,全院医学科技论文的发表数量逐年增多,质量逐年提高,这对加快我院的科技兴医步伐和提高我院的知名度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科技兴医意识,提高论文质量,经研究制定了鼓励撰写医学科技论文的若干措施,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1.文件中所指“医学科技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同时有ISSNCN标准刊号医学类杂志上的各类医学论文;文件中规定论文的作者可以是独作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成果论文的并列第一作者,但作者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安徽省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对于发表在国外有影响的医学刊物或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杂志上的各类医学科技论文,我院报销论文版面费的全部费用;对于发表在中国中文系列核心期刊(医药卫生类,杂志名录根据上年度国家公布为准)上的各类医学科技论文,医院将报销论文版面费一半的费用。

3.对于刊登在增刊、特刊、论文集、论文汇编、讲义、报纸、简报、医学科普读物、内部刊物、非国内公开发行的医学刊物及加厚期刊上的临床经验总结(特殊情况例外),其版面费不属于任何报销范畴,而且该类论文也不给予任何奖励。

4.医院成立医学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院的论文进行评审,并向市科协及省科协积极推荐优秀论文进行评审。本院医学科技论文评审工作,每三年举行一次。

5.对于被评为省级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医院分别奖励500元、350元、200元;市级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院内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的获得者,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对于被评选为省、市级优秀论文者,医院还将报销论文的评审费用。学术会议、杂志社、非正规科技(推广)团体评选的优秀论文,不给予奖励。

6.对医学科技论文的奖励每年初对上年度发表的论文进行兑现一次,在规定范围内不上报者,不再纳入下年度奖励范畴。具体奖励标准为:

1)国外医学杂志:论著及综述800元;临床经验交流:600元;个案报道:400元。

2)中华系列杂志:论著及综述600元;临床经验交流:400元;个案报道:200元。

3)核心系列杂志:论著及综述400元;临床经验交流:200元;个案报道:100元。

4)其他CN杂志: 论著及综述200元;临床经验交流:100元;个案报道:50元。

5)省内医学杂志:论著及综述100元。

杂志中论文所列栏目与此不相符者,视其内容进行归属。文件中所指的“论著”应含有中英文摘要,仅有中文摘要的论文降低一个杂志级别进行奖励。

    7.论著及综述的字数大于2500字,临床经验交流的字数大于1500字,个案报道的字数大于800字,方可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否则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8.参加由正规卫生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科书编写者,每1000字按50元给予奖励,不涉及版面费报销及优秀论文评选问题。

9.论文版面费报销应在论文发表的同年度内进行,发票入帐后不再办理更动或补报手续。版面费报销时必须携带论文原件和有效发票交科教科核准,并将有效发票和论文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一份交科教科存档。版面费每年底由科教科汇总集中报销一次。

  10.既往有关对撰写医学科技论文鼓励措施的规定,与本文件不符者,以本文件为准,原文件有关內容同时作废。本文件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 200781起执行。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00七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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