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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二院关于加强临床教学工作的若干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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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门诊、体检中心: 目前我院已经被安徽医科大学和蚌埠医学院批准为教学医院,同时也承担着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和阜阳卫生学校部分专业的临床及护理教学任务,以及基层卫生单位医务人员进修培训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临床教学管理工作,提高临床教学质量,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规定,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1、院成立临床教学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积极开展临床教学研究,制定临床教学规划,审议年度教学计划,为顺利开展临床教学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推荐评选优秀带教教师及兼职正、副教授等。 2、各科室应指定一名主任或教学秘书具体负责科室临床教学工作。具体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主任或教学秘书应积极开展临床教学研究,熟悉其相应专业各级各类实习进修人员的专科临床教学任务,认真完成自己的职责。 3 、为调动临床带教人员的教学积极性,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对于进行全院性临床教学的人员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主任或副主任医(技、护)师每次100元;主治医师、主管(技、护)师每次50元。领取奖金时必须携带讲稿复印件交科教科备案。科室内讲座每次10元,每科每月最多不能超过4次,奖金年底领取一次,领取时必须携带讲稿复印件及科室讲座登记表。外出进修结束人员所进行的业务讲座,不予奖励。4 全院性授课题目的确定:每年12月,各科室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将下年度拟讲授的题目上报科教科,科教科将组织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进行讨论确定,以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形式予以公布。此外,院科教科还将组织临床病理讨论,每月一次,病例讨论题目同全院性授课题目一并上报。 5 、本文件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OO七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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